漳浦零售药店专门设立非药品区

  • 作者:王志伟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16

    据中国医药报讯 福建省漳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作出规定,要求全市兼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的零售药店必须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资格,并设立非药品区。
    漳浦县局对此开展了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具有经营非药品资格的零售药店将药品与非药品隔离销售,并设立明显的非药品区标志;对不具备兼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资格的零售药店,劝其停止销售非药品,并撤离在店堂陈列摆放的相关产品。检查中,该局对2家违规经营非药品的零售药店依法进行了查处。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