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 2014-09-06 09:19

浙价费〔2006〕315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37号)规定,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公布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备注栏标注“*”的为代表品,标注“△”的为临时价格,序号栏标注“#”的为我省增补规格。 
    二、根据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论证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品种执行优质优价。相关企业名称在备注栏中标注。 
    三、附表未列的规格,由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审批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四、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附表所列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45元。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以及优质优价品种和独家生产品种的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超过5%时,要及时向我局报告,由我局统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及时调整最高零售价格。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七、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2006年11月20日起执行。过去制定公布的上述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  
     
    附表:部分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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