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要“照后减证”、宽进严管、于法有据
9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国将如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试点阶段的改革措施有什么不同?与现有法律法规如何做好衔接?国新办21日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司法部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对此进行了解读。
马正其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证照分离’改革以突出‘照后减证’为原则。”马正其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分离出来,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理顺“证”“照”功能,从而减少审批发证。
马正其说,要始终把握三条基本原则:一是突出“照后减证”,能减的尽量减,能合的尽量合。也就是该由政府管的一定管住,该由市场来调控的一定放够;二是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放的目的是为了搞活市场,激发大家的活力。如果放以后,管跟不上去,出了问题,反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所以,放的前提一定要在管得住的基础上放;三是“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
这是继“多证合一”改革之后,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动信息互联共享,进而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改革。
201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首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进行了复制推广。实践证明,改革试点有效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国家选取了试点效果良好的106项作为第一批改革事项,在全国推开。其中,取消审批的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改为备案的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18项,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当场办理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的84项,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完善措施,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审批时效。
马正其说,在改革方式上,明确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这四种方式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以“优化准入服务”覆盖了上海等地试点的“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和“强化准入监管”这两种改革方式,以突出对“准入”环节的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在改革事项上,第一批全国推开改革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是在上海等地已经开展试点的163项中选取的。对于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但没有在全国推开实施的,或者推开实施后与改革试点管理方式不一致的,上海等地仍继续进行试点。待试点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向全国复制推广。
在改革范围上,要实现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覆盖。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做到评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有序推开,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马正其表示,关键是建立起一个机制和平台,逐步推动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施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司法部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说,第一批106项改革事项,原来都是按照一个审批管理模式,有的是制定了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在要进行重新修改。如果是取消许可的,就要增加一些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如果是改为备案的,就要明确怎么备案;实施告知承诺的,就要明确如何实现告知承诺的一些程序,有哪些环节,最后出了问题怎么样加大处罚力度;优化准入服务的,就要简化一些流程。对改革事项涉及的部门,要及时完成相关规章和文件的修改工作。
赵振华表示,“证照分离”改革特别重视事后事中监管,如果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确实会出现问题。因此,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真正做到该管的管好,该简化的简化,出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防止监管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记者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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