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目录外药品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8月3日,国家医保局就《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七种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这七种情形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但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的情形;表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并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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