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开展节日期间药店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五一”期间,吉林省药监局深切回应并积极帮扶指导药品经营企业有关复工复产诉求,并对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暗访巡查,确保药品经营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公众用药安全。
疫情期间,吉林省部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既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又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换证申请。恰逢“五一”假日期间,社会面逐步放开,企业面临组织复工复产和未按时提交换证申请两难境地,担心未提交换证申请影响复工复产后的正常经营活动。为解除企业顾虑,吉林省药监局依据《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逐一进行解答和指导,特别是告知企业,许可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结束60日,可以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提出申请,为企业吃上了“定心丸”。4月30日至5月2日,该局共答复72户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复工复产咨询。
同时,为确保药品零售企业在节日期间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吉林省药监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先后暗访巡查了朝阳区、宽城区、经开区14家药品零售企业。在暗访朝阳区红旗街商圈永新堂大药房、北京同仁堂,宽城区吉林大药房明珠店、金泽大药店、国大药房,经开区玉信堂药店、尚善堂大药房、禹治大药房、修正堂药房时,重点检查各零售药店对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详细查看了销售退热类药品实名登记、上报情况等。
经检查发现,各药品零售企业均能够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实行扫双码验码、测温、戴口罩;上岗人员工作服装穿戴整齐,消毒消杀到位,提示顾客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均已张贴在显著位置;部分药店已自行开启窗口或物理隔离方式售药模式,减少病毒传播风险,并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停售“一退两抗”药品。检查人员反复叮嘱药店经营者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防疫要求,继续发挥好“哨点”作用,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据悉,“五一”前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五一”节日期间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各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处置,对疫情防控不力的零售药店一律严肃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确保了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和节日期间药品供给。(叶阳欢)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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