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医药连锁零售行业高速发展可期

  • 2023-11-27 10:29
  • 作者:陈竹 宋硕 沈睦钧
  • 来源:中国医药报

近年来,国家陆续推出医药零售行业相关政策,涉及医保个人账户调整、执业药师规范监管、集采提速扩面、门诊统筹快速推进等方面。政策加持下,院外医药零售市场规范性和重要性逐渐提升。此外,近两年互联网医疗领域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有望持续赋能院外零售市场;叠加连锁药店规模化效应持续提升等情况,医药零售行业迎来政策及产业的共振。未来三至五年有望成为国内医药连锁零售行业的高速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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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线上线下融合趋势显著


2020年1月,国家医保局就《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首次提到线上医保定点资格的申请。随后,国家医保局又发布《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明确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医保自有渠道及由全国统一授权的第三方渠道引导群众方便、安全、快捷地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2020年3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互联网+”持续推进,医保线上支付有望助力处方外流。


同时,电子处方开具及网售药品流通环节进一步规范。2022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进一步规范线上药品的流通。2022年5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且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2022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同时,严格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网络销售处方药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基本要求、行为管理、第三方平台管理和监督检查作出全面规定,对推动药品网络销售新业态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办法》的正式施行,网络售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迎来强监管时代。


此外,连锁药店龙头大力布局新零售,线下流量优势值得关注。近年来,医药零售龙头公司开始大力布局自有线上零售业务以及互联网诊疗体系,未来有望通过区域性会员体系优势向线上诊疗体系导流,打造线上线下诊疗体系的闭环。考虑到患者对本地线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生的认同及信赖感更强、我国医保资源属地化管理且具备固有额度、连锁龙头会员体系成熟且具备线下门店布局及药品供应链盈利模式优势,预计连锁龙头布局的基于属地化互联网诊疗模式的新零售生态具备较强的发展确定性,医保线上付费诊疗体系的对接有望成为行业新增长点。


药店对接门诊统筹模式加快推进

处方外流增量空间扩大


2021年4月,国办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也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规定,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近两年,部分省份已加快门诊统筹与院外零售的对接进程。例如,河北省医保局在2022年5月发布《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经遴选确定为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药店对接门诊统筹模式开始逐步落地。今年9月,湖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门诊统筹持续推进,头部药店渠道价值凸显(详见表1)。


今年2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高度重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工作,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务必将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扩大医药服务供给;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明确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配套政策,加强药品价格协同、处方流转管理、基金监管。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支付方扩容供给有望扩大。另外,《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有利于处方外流;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结算,有利于药店资金回笼。


门诊统筹落地将推动参保患者前往具有门诊统筹资质的药店,叠加近期国谈药品目录扩容,处方外流步伐加快,门诊统筹资质或将成为获客核心竞争力,并有望同步带动店内其他品类销售增长。具备与属地医保对接优势以及管理规范的连锁龙头公司有望受益明显。未来全国存量医保门店面临规范化洗牌,行业集中度有望加速提升,有能力和资格对接门诊统筹的门店将持续向头部企业集中。具备规范化运营能力、专业化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与上游工业企业合作空间有望加大,在品类和渠道方面实现全方位、专业化的深化合作,DTP(Direct to Patient,指直接面向患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专业服务的药房)、特慢病药房以及新零售业务等多元服务业态有望迎来发展。


药品“双通道”稳步推进

院外渠道价值进一步凸显


2021年5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纳入“双通道”管理,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信息化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处方流转中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药品质量安全方面,要求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强调基金监管,医保资源有望向龙头集中。


“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推行,有助于解决此前部分药品“两不靠”难题(部分国谈药品进院难、院外无法报销),积极鼓励市场化竞争。具备规模及管理优势的行业龙头有望对接更多品种,未来全国39万家存量医保账户门店面临规范化洗牌,单纯依靠地域和固有医保资源的中小连锁企业经营压力加大,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统一的支付政策,能确保药品得到合理支付,有助于减轻患者负担,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医药零售行业有望通过处方流转承接国谈药品落地,同时为患者提供更专业的药事服务,能够更好地接洽商保的多元支付体制,促进医保资源重新配置。医疗机构与药品间利益关系将进一步脱钩,零售渠道议价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龙头药店“双通道”资质持续升级,增量空间释放可期。龙头上市公司凭借专业化布局积极争取“双通道”门店资质,截至2022年底,老百姓、益丰药房、大参林拥有“双通道”门店均超过190家,其中大参林“双通道”门店达457家,后续国谈品种放量有望带来院内患者外流,并带动OTC、保健食品等其他品类的销售增长(详见表2)。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加快推进DRG/DIP(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落地。例如,2021年底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底,DRG/ 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结合集采及医保谈判的持续推进,处方外流有望加速。同时,未来差异化用药需求有望加速原研药等向院外市场转移。


根据国家医保局数据,2021年底,全国30个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和71个DIP付费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2022年底,206个统筹地区实现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际付费。实际付费地区中,按DRG/DIP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占比达到52%,病种覆盖范围达到78%,按DRG/DIP付费的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地区内医保基金住院支出比例达到77%(详见图1、图2)。


税收政策变化影响可控

新建门店持续受益


参照今年1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笔者估算,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调整(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由免征改为缴纳1%)普遍影响龙头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不超过5%,总体较为可控。考虑到月销售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仍持续,新建门店成长期仍有望受益,上市公司有望凭借减免优惠持续实现快速扩张。


集采方面,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在《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其中包括国采和省级/省际联盟集采两方面。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今年7月,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了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共有86家企业和95个报价代表品参与竞标。最终63家企业、68个报价代表品中选,中选率高达71.6%。中成药集采进入发展新阶段。


门诊统筹方面,医药零售龙头公司有望凭借布局优势及专业化服务能力实现增量消费群体的留存。中长期看,中药、非药品等有望长期保持旺盛需求。同时,集采、“双通道”及门诊统筹推进下医药零售渠道议价能力增强,较高的同店增速及盈利能力有望获得长期保障。(作者单位:中信证券)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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