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停售、停用、召回——上海市药监局通报9批次药品不合格

  • 2024-11-27 09:35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殷芝) 11月21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024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标示为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嘉佑)生产的天麻等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安徽嘉佑被多次通报处罚


  《通告》显示,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嘉佑生产的天麻(产品批号:2023070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以下简称《中国药典》)一部有关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水分。


  《通告》指出,水分是指药品中的含水量,水分偏高通常受药品包装或储存环境影响,在储存和流通过程中引湿所导致。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于11月26日下午根据企查查提供的手机号码致电安徽嘉佑,电话接通记者表明来意后,对方表示不清楚此事,并立即挂断了电话。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这并非安徽嘉佑第一次因产品不合格被监管部门通报。


  2023年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51号)》显示,标示为安徽嘉佑生产的炙甘草(批号:221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不仅如此,近年来,安徽嘉佑还多次因产品不合格,被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4日,安徽省药监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安徽嘉佑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其他企业生产的药品,被安徽省药监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款9.4万元。


  2023年8月8日,安徽省药监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安徽嘉佑生产的炙甘草(产品批号:221201)含量测定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被安徽省药监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25万元。


  企查查官网显示,安徽嘉佑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为车海勇,经营范围为加工生产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直接口服饮片等。


  另有8批次药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还有8批次药品不合格,分别为:


  标示为杭州中盈医药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生产的药用铝箔(产品批号:PTP20240301-2),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易氧化物。


  标示为安徽益晟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玄参(产品批号:240301)和薤白(产品批号:240101),不符合规定项目分别为含量测定、水分。


  标示为厦门美商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羟甲唑啉喷雾剂(产品批号:240415),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每瓶总喷数。


  标示为安国市荣华本草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蜂房(产品批号:C235240302),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黄曲霉毒素。


  标示为杭安徽省津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芍(产品批号:Q2401D2203),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标示为上海青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知母(产品批号:20231204),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标示为上海康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浮萍(产品批号:230823),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根据《通告》,对上述抽检不符合规定批次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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