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广州名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再现不合格防晒乳 广东省药监局通报1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殷芝) 11月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近期,广东省药监局组织对广东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1107批次产品进行了化妆品抽样检验,标示为广州名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名秀生物)等公司生产的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等1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广州名秀生物多次被“点名”
根据《通告》,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州名秀生物生产的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标示批号:DYD31787)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水杨酸乙基己酯、乙基己基三嗪酮、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于11月14日下午根据企查查提供的手机号码致电广州名秀生物,电话未被接通。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今年以来,广州名秀生物已因相关防晒产品不合格,先后被国家药监局通报2次。
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0号)》显示,标示为广州名秀生物生产的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标示批号:DYD66830)因奥克立林、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等多个防晒剂含量不达标,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
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号)》显示,标示为广州名秀生物生产的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标示批号:HCJM66830)因“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乙基己基三嗪酮、奥克立林”,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
此外,记者还发现,自2023年以来,广州名秀生物因产品不合格、违规生产等问题,被监管部门多次处罚。
信用广州网站显示,2024年10月9日,广州名秀生物因存在未按照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罚没约1.8万元。
2024年9月27日,广州名秀生物因存在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罚没约12.6万元。
2024年8月23日,广州名秀生物因存在未按照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罚没约1.3万元。
2023年10月25日,广州名秀生物因存在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罚没约7.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今年10月1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监督检查的通告(2024年第3期)》,包含广州名秀生物在内的45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被监管部门责令暂停生产、经营。
企查查官网显示,广州名秀生物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为陈洲成,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口腔清洁用品制造等。
另有1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还有1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分别为:
标示为汕头市英格丝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佩兰诗人参酵素贵妇膏(标示批号:0416M)、标示为普宁市旭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汎斯蒂克FANSTICK乳糖酸肌源补水抚纹冰膜(标示批号:XB202312281B)、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美娜斯精细日用化妆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娜馨Naxin小颗粒海藻面膜(标示批号:2024040301)、标示为广东睿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紫季多肽青春靓颜面膜(标示批号:R02024052701)等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均为“菌落总数”。
标示为汕头市亚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樣氨基酸舒润嫩滑香氛沐浴露(标示批号:YL240612)和花樣胶原蛋白柔顺净爽洗发露(标示批号:YL240607)、标示为汕头市英格丝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佩兰诗丝柔保湿留香洗发露(标示批号:0702D)、标示为汕头市亨利有限公司生产的傲雪玫瑰营养柔润香浴露(标示批号:A0938001)、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润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笑妮丝质顺滑洗发露(标示批号:RXD0519A)等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均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标示为广州昕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HUNMUI韩伦美羽多效倍护防晒喷雾SPF50+PA+++(标示批号:2024/03/28)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乙基己基三嗪酮,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水杨酸乙基己酯,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
标示为安婕妤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安婕妤臻采防晒粉饼SPF25 PA+++(标示批号:XGB1604/XGB85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标示为中山市雅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华莎轻盈明亮眼线液(标示批号:3LC02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丙烯酰胺”。
根据《通告》,针对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广东省药监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广东省药监局要求相关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严厉打击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否认生产的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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