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中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 2024-11-15 11:05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经组织论证和审核,芩暴红止咳合剂和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芩暴红止咳合剂(100毫升)转换为甲类非处方药;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每支装10ml,相当于饮片10.01g)转换为甲类非处方药,且为双跨品种。


  公告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芩暴红止咳合剂说明书提示,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长期服用;其【禁忌】项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其【注意事项】项包括“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老年人慎用,且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者症状加重,或者出现心悸等新的症状,应当去医院就诊”等12项。蒲地蓝消炎口服液说明书提示,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长期或者超量服用,避免与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其【禁忌】项包括,肝功能不全者禁用,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其【注意事项】项包括“孕妇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基础肝病者慎用,如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脂肪肝、自身免疫性肝病等患者,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等16项。


  公告要求,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5年8月1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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