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本报讯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保健食品、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粮食等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质量状况将可查询,实现食品全链条追溯。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负责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落实实施食品安全追溯的管理机构、人员,将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协调机制,建设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扶持食品安全追溯示范区和重点企业,配置追溯设施设备和查询终端。
《办法》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开发并推广使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平台。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应当与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部门负责建设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消费者有权通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专用查询设备等,查询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来源信息。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也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向其提供追溯农产品和食品的来源信息。
《办法》明确,优先完成保健食品、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粮食及其制品质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广到其他普通食品,实现食品从原辅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环节可追溯。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追溯实行种植养殖档案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其中,优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可追溯。可追溯查验的信息包括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动物屠宰、捕捞日期,植物收获日期等。(沈 君 李思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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