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监管更加规范 审评尺度更加统一 ——射频/微波消融类设备的临床评价思路简介
射频/微波消融术是一种利用图像引导,将针状消融电极(针)穿过皮肤进入目标组织进行消融的治疗方法。
射频消融主要通过高频变化的射频电流产生的热效应使靶组织升温、凝固、坏死,从而达到组织消融的目的;而微波消融则主要通过高频变化的磁场对组织中极性分子的作用产生的热效应达到组织消融的目的。虽然二者的致热原理不同,但是治疗机理均属于热消融治疗。大量临床文献数据显示,在肝癌消融及甲状腺良性结节消融方面,这两种消融方式的临床疗效无显著差异,二者的临床评价思路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笔者就自身工作经验对射频/微波消融类产品的临床评价情况进行总结归纳,以供同行学习交流。
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有源手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用于组织凝固、坏死的射频/微波消融设备可采用同品种方式进行临床评价。2024年2月18日,该中心对《射频微波消融设备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对射频/微波消融设备的同品种临床评价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射频/微波消融类设备在进行同品种临床评价的申报和监管将更加规范,审评尺度将更加统一。
当采用同品种临床评价路径对射频/微波消融类设备实施临床评价时,需对消融主机及配套消融电极(针)进行联合评价,应选择具有相同适用范围、相同作用机理、相同工作频率的同品种产品进行对比,并着重对比输出功率范围及精度、温度测量范围及精度、定时控制等指标。同时,对于微波消融设备,应明确申报产品为单针输出还是多针输出,两种输出方式应分别进行评价。在配套消融电极(针)方面,应着重对比消融电极(针)能量输出部分的形状、尺寸及涂层等。大部分企业针对不同的临床场景会申报不同形状、尺寸的消融电极(针),原则上应与同品种产品同形状、尺寸的消融电极(针)分别对比,并应同时结合消融主机的治疗模式、加载功率等进行对比。
在射频/微波消融类设备的同品种临床评价中,针对输出功率、定时控制、消融电极(针)等差异往往可使用离体量效关系试验进行验证。通过与同品种产品进行同期对照研究,比较不同的治疗模式及输出参数组合,包含最小能量输出(最低功率最小时间)、典型能量输出(典型功率典型时间)、最高能量输出(最大功率最长时间)下的消融区域的大小(包括长径、短径、前冲距离),可评价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在输出功率范围及精度、温度测量范围及精度、定时控制等指标差异对申报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影响。
另外,离体量效关系研究应同时涵盖申报产品中不同尺寸、形状的消融电极(针),以全面评价射频/微波消融类设备的安全性及有效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体量效关系研究的消融区域大小应能支持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如用于甲状腺良性结节消融时,消融区域应≥2cm。
在临床证据方面,若采用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文献数据进行临床评价,文献中应明确使用了同品种产品,包括主机型号及对应的消融电极(针)型号,文献应与本次申报的适用范围相关联,超出已批准同品种产品适用范围的临床文献不可作为临床证据。同时,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企业应提供文献检索方案、文献检索报告,并明确文献检索的检索词、逻辑组配及其理由,明确文献的入排标准及筛选过程,同时提供文献原文。
若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在工作原理、作用机理、技术性能、配套消融电极(针)形状、尺寸有显著差异且无法通过离体量效关系或动物实验论证差异对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影响时,则需开展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评价。
临床试验建议使用随机对照设计,并选择已上市产品作为对照产品。
若申报产品适用于肝癌消融,可考虑入选拟行经皮肝穿刺局部消融治疗、肝功能分级为Child-Pugh A或B级的受试者。入排标准需考虑肿瘤大小、数量、解剖关系等,主要评价指标可考虑首次完全消融率(消融术后1个月),对于术后1个月未达到完全消融的受试者,可补充进行二次消融,并对应延长随访时间。
若申报产品适用于甲状腺良性结节消融,可考虑纳入患有经甲状腺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或粗针穿刺组织学检查确诊的良性甲状腺结节的受试者。主要指标可考虑术后1个月甲状腺结节体积缩小率或术后1个月甲状腺结节消融成功率,并进行术后6个月的临床随访以确保对不良事件进行充分观察。考虑到上述主要评价指标均以影像学观察为主,主要指标评价建议采用第三方中心盲态阅片的方式进行指标评判,以最小化临床试验的评价偏倚。
射频/微波消融术的临床应用广泛,特别是在肿瘤微创治疗方面有独特的临床优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对射频/微波消融设备的评价和监管亦会日趋完善,设备生产企业应对此类设备的临床评价方法、临床使用风险等予以充分关注。
[作者单位:邦迅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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