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采购第三批国家药采云南中选药品
11月25日,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发布《云南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云南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函》,现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2020年11月30日9:00起,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采购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药品,采购量纳入医疗机构年度任务量。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李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