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修订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在充分总结近两年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印发实施修订的《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明确15项药械妆监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及具体适用条件,全面提升包容审慎监管效能,不断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药械妆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力。
坚持问题导向。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基层执法部门在适用免罚清单时还存在不好用、不会用的问题。在免罚清单修订过程中,安徽省药监局在全省药监系统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注重倾听基层办案人员、药械化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免罚清单的修订意见,确保清单内容更加符合基层办案实际。
坚持务实管用。此次修订,紧扣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结合违法行为实施依据逐项对免罚事项的适用条件作了细化,明确了危害后果轻微的具体条件内容或者综合判定的因素,共对7个免罚事项适用条件中的“危害后果轻微”作出具体规定,方便基层执法适用。
坚持法制统一。调整完善部分免罚事项内容,确保免罚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名称、免罚条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对免罚清单中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含义或判定因素进行修订,确保政策文件内容衔接统一。
坚持处罚教育结合。严格遵循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于免予处罚事项,不是“一免了之”,而是明确规定对于免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执法人员应通过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督促指导其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顾园园 杨成松)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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